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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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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桂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梁敬先生列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5,703,112,627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议案1、议案3的表决。关联股东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44,105,940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议案2的表决,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46,582,088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议案2的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雪仪、姜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 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 ● 投资金额:235,322万元(该金额为估算数)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项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满足南沙港区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更好应对区域市场竞争,加快提升港区服务能力,适应码头智能化发展趋势,公司拟对正在实施建设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进行智能化改造(该投资事项简称“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或“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5,322万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沙国际通用码头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投资项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投资立项的议案》。在此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是在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实施的基础上进行能力提升和智能化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增27.5万平方米堆场,新增智能化装卸设备,新增车辆识别系统、智能闸口设备控制系统、冷藏箱监控系统、5G基站等智能化系统及设施,建设相应的闸口、生产辅助设施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通信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年限为2026-2029年。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项目基本情况 ■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沙国际通用码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是在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建设内容上进行智能化改造,目前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已完成吹填施工,正在推进地基处理及水工结构建设。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通过智能化改造可以进一步满足南沙港区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适应腹地货物运输需求旺盛的形势,保证码头投产后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项目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且适应港口行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对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可以进一步保障公司港区装卸作业能力,巩固港口发展核心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应对区域市场竞争局面。同时,本项目能进一步巩固南沙国际航运大枢纽功能,突出南沙港区核心作用,强化港区枢纽和港航物流供应链枢纽功能,推动公司打造价值创造型港口。 本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布局,并结合对现阶段市场环境的审慎研判,主要面临以下综合风险:受全球宏观经贸环境波动影响,外贸需求增长存在不确定性,叠加珠三角周边港口基础设施扩建引发的存量竞争加剧与货源分流,可能导致项目吞吐量及盈利水平不及预期;同时,鉴于项目初期资本开支较大,若运营初期吞吐量不足,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桂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投资立项的议案》 同意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投资立项,项目总投资估算235,322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智能化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购置2艘全回转拖轮项目的议案》 同意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购置2艘全回转拖轮,总投资12,412万元,资金由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申请2026年度融资及质押额度的议案》 同意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6年合计贸易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2亿元,质押额度不超过7亿元,额度可调剂使用;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贸易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4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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