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涂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因个人事务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关联股东涂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4,383,234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卢红萍、陈洪民、陈小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程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