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确认,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及时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75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光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敖缓缓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3、议案4和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5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轶群、沈震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