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559,67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慧杰律师、成传耀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