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8 |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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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大厦1号(东)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64,98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0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1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9,780,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具体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收购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49%;反对5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49%;反对5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64%;反对5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64%;反对5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娟、张翼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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