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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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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王振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振中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王振中先生由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振中:1968年3月出生,中药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进入公司,历任质量管理部部长、中药研究所副所长、化学药研究所所长、研发中心副主任兼药化研究所、药理研究所所长、科研总监、研究院执行院长等。2010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19年12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振中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本次拟选举的1名独立董事余瑞玉女士,2名非独立董事肖立皓先生、凌娅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4、董事会秘书潘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权先生、王传磊先生、潘宇先生、王团结先生、财务总监李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肖伟先生、肖立皓先生、杨永春先生、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连云港康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华诗影、郑子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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