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本次出售部分回购股份,旨在补充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举措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 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一一2024年12月25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4,307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 股份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3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公司2024年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74,307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出售回购股份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50),承诺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和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 的用途安排,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 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3、出售的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 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完成本次出售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份数上限1,274,307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1,904,896股变更为630,589股;持股比例将由0.92%变更为0.30%。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最终以出售期届满时公司实际出售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 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做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