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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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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曹相见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战继红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战继红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于2025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改变为以下三个项目:(1)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2)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3)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 上述三个项目系公司在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投资建设的“100万套父母代种鸡养殖场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100万套父母代项目”)的组成部分,为该整体项目规划的九个父母代养殖场中的三个。 公司原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推进“100万套父母代项目”建设,现调整为对上述三个项目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如有资金不足部分,则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8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3,502,935股,发行价格为10.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9,999,995.7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等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106,644.83元,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4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4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改变为“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及“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三个项目。 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18,924.24万元(不含利息),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6.61%。改变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金额20,200.00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9,000.00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产年度收入及净利润测算分别为15,138.00万元和2,310.45万元,计划资金投入明细构成如下表: ■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仍为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5.76万元(包括:建设围网工程、打井),投入金额较小,项目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12月26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账户余额为扣除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与利息收入的总和。该账户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5,000,000.00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旨在通过种猪养殖场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种猪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满足生猪养殖企业规模化引种的需求。基于当前生猪产业面临产能阶段性偏高、生产和价格波动风险大等问题,2025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多次出台调控政策,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产能调控举措,合理淘汰能繁母猪,适当调减能繁母猪存栏,减少二次育肥,控制肥猪出栏体重,严控新增产能。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同时基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威海益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新建猪场建设项目”。 鉴于公司已在白羽肉鸡行业深耕多年,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和饲养管理经验,结合白羽肉鸡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终止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及“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三个项目,公司此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国家政策和自身整体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作为白羽肉鸡产业链上游的种源供应企业,公司扩大父母代肉种鸡的养殖规模,提升商品代雏鸡的供应能力,不仅能够满足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一条龙等企业对商品代雏鸡单批次大规模引种的需求,也有利于夯实公司白羽肉鸡龙头企业地位,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 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主要从事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年饲养量为12万套,可销售1日龄商品代肉雏鸡1,548万只。 (1)项目实施主体: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 (2)项目建设周期:2年。 (3)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为6,5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5,511.84万元,占总投资的84.80%;铺底流动资金988.16万元,占总投资的15.20%。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100.00万元,若项目建设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 1)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 ■ 注:上述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分年度投资计划 ■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 2、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 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主要从事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年饲养量为12万套,可销售1日龄商品代肉雏鸡1,548万只。 (1)项目实施主体: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 (2)项目建设周期:2年。 (3)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为6,7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5,711.84万元,占总投资的85.25%;铺底流动资金988.16万元,占总投资的14.75%。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324.24万元,若项目建设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 1)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 ■ 2)分年度投资计划 ■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 3、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 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主要从事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年饲养量为12万套,可销售1日龄商品代肉雏鸡1,548万只。 (1)项目实施主体: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 (2)项目建设周期:2年。 (3)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为7,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6,011.84万元,占总投资的85.88%;铺底流动资金988.16万元,占总投资的14.12%。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00万元,若项目建设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 1)项目资金的具体用途 ■ 2)分年度投资计划 ■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背景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养殖业节粮行动实施方案》,力争到203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方式的每公斤动物产品平均饲料消耗量比2023年减少0.2公斤以上(降幅达7%以上)。白羽肉鸡产业具有节粮节地节水、低碳环保、生产周期短、产出效益快等优势,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大力发展白羽肉鸡产业,对保障我国居民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缓解粮食供求关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意义重大。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白羽肉鸡产业具有节水节粮节地的特点,在农业领域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实支柱。它在促进粮食转化效率、扩大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水平、拉动种植业及相关产业增长、以及推动农村经济振兴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鸡肉作为肉雏鸡养殖的终端产品,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营养来源。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也逐渐从“吃饱”“吃好”向“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鸡肉具备“一高三低”(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低热量)的营养特点,为优化我国居民的食物结构,实现从温饱型向营养型、保健型的转变,我们需积极推动肉雏鸡养殖业的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鸡肉的日益增长需求。 尽管我国禽肉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相比,人均鸡肉的消费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鸡肉消费仍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面向公众发布《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体重管理策略,提升全民健康素养,降低肥胖及相关慢性病发病率,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来,随着政策细化与实施,科学体重管理将成为每个人健康生活的“必修课”,鸡肉因其丰富的营养价值和健康益处,也成为健身餐的首选。2025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25一2030年)》的通知,把“优化畜禽肉类产销结构,扩大禽肉消费”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作为我国第二大肉类消费品类,白羽肉鸡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公司以高代次畜禽种源供应为核心竞争力,饲养的白羽肉鸡具有种源净化程度高,单批次供种能力大等突出优势,公司的鸡苗产品面向全国销售,主要客户为集团客户、一条龙企业及大型养殖场,约占公司鸡苗销量的80%以上。随着我国肉鸡养殖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商品鸡饲养企业的单体规模也在日益扩大,这使得市场对大规模同批次的雏鸡供应需求越来越迫切。作为产业链上游的种源供应企业,公司不断扩大父母代肉种鸡的养殖规模,提高一次性大规模的供种能力,不仅满足了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一条龙等企业对雏鸡大规模一次性引种的需求,也为我国肉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已与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在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开展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项目。云州区人民政府将为公司提供项目用地选址,最大程度满足公司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用地需要;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负责协助公司办理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所涉及的各类手续;为公司完成通水、通路、通电等基础配套条件;并为公司提供其他保障服务,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3、项目的选址、土地等情况 (1)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聚乐乡塔儿村东,项目土地面积68.96亩,项目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就上述土地于大同市云州区聚乐乡人民政府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2)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聚乐乡塔儿村,项目土地面积79.06亩,项目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正在办理中。 (3)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峰峪乡施家会村西,项目土地面积96.65亩,项目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正在办理中。 4、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公司可能会面临项目工程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运营期风险、组织及管理风险、疾病风险以及其他社会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利用自身经验与技术,对建设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高效管理。强化对项目采购、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督,提高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力,严格把控项目质量与进度,提前设置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工程建设及施工的相关风险,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环境变化,做好应对市场变化的准备,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此外,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研发资源投入和疫病净化工作,在确保种源健康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也会加强市场拓展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与客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 “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聚乐乡塔儿村12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1日龄商品代肉雏鸡1,548万只,年收入4,681.45万元,净利润 820.90万元,投资回收期7.47年(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15.62%。 2、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 “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塔儿村种鸡二场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1日龄商品代肉雏鸡1,548万只,年收入4,681.45万元,净利润 810.16万元,投资回收期7.64年(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15.03%。 3、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 “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施家会种鸡场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1日龄商品代肉雏鸡1,548万只,年收入4,681.45万元,净利润 794.15万元,投资回收期7.90年(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14.20%。 四、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当前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改变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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