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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对外担保进展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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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8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对外担保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以及部分全资孙公司提供不超过19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8,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9,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等事项,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友”)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在不改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高科”)提供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友使用。截至2025年11月30日,众兴高科及江苏众友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符合调剂条件。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25年度公司拟为众兴高科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为江苏众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2025年预计向被担保方新增担保额度含已调剂使用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本次调剂时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指2025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2,000万元。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授权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江苏众友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申请发放贷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备注:表中误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位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1,47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6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5-08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2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51,396,739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145,574,45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5,822,287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6,055,975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33,68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822,287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6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31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17,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7,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93%;反对311,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3%;弃权17,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5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8%;反对31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53%;反对31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9%。 2、表决结果 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7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329,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74%;反对329,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8%;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2、表决结果 通过。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邵小军、周进军、张收福均为本议案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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