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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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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1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持有374,737,4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新奥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股数为6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控股累计质押159,9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公司控股股东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奥控股、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玉锁先生(以下统称“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243,449,80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431,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占公司总股本的13.93%。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新奥控股《关于所持新奥股份部分股票质押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最终质押期限截止时间以新奥控股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1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承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梁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7人,董事于建潮先生、王玉锁先生、张瑾女士和独立董事王天泽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梁宏玉女士,常务副总裁苏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5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律师、梁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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