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纪瑞东董事长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7人,董事刘志敏、邢一新、张绍卓、王仁泽、李建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费军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航沈飞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航沈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徐昕、曹瀚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