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发行7,578,062,467股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411,647,7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