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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9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3人,代表股份539,587,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40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38,46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118,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1人,代表股份3,65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7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216,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320,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50,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84,0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01%;反对320,1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5%;弃权50,8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废止和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4,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406,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2,3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12%;反对406,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07%;弃权56,2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406,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1,2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11%;反对406,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07%;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19,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2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16%;反对410,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01%;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203,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322,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1,5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81%;反对322,1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2%;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0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53%;反对405,9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0%;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0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53%;反对405,9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0%;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0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53%;反对405,9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0%;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3,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06,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1,5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93%;反对406,1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5%;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4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38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8,4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17%;反对389,2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1%;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3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7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8,0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35%;反对391,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3%;弃权75,5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254,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27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0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97%;反对275,6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0%;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周燕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9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志杰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杨志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拟竞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杨志杰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杨志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志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11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副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杨志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轮值总裁;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并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2,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志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 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9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杨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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