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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贾先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选举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流程。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董事长简历: 贾先才,男,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4年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1997年以后先后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工作,历任市政府办副处级督查员,株洲市石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株洲市湘江集团党委书记,株洲市国投集团监事会主席,株洲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贾先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5年12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生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以11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贾先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2.《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以11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凡金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凡金湘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报备文件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职工董事简历: 凡金湘,男,中国国籍,汉族,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曾任炎陵县水口镇科员、副镇长,炎陵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株洲市委组织部公选办主任、干部一科科长,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凡金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生湘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7,117,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9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2,738,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3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4,37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8,246,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81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 %;反对25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5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941,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 %;反对25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7 %;弃权5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 表决结果:贾先才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21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9 %;反对6,83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 %;弃权7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90 %;反对6,83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2 %;弃权7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78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 %;反对27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5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78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 %;反对27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5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78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 %;反对27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弃权5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表决结果:通过。 3.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82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233,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弃权5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6,77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反对27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弃权6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9,83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0,96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69%。 表决结果:林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9,81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4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0,94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74%。 表决结果:殷敬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秋月、夏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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