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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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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能源集团”)拟于2024年12月28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12月26日,贵州能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7,833,50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累计增持金额85,558,893.64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关于增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贵州能源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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