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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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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114,249,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3%,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6年1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9,0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999,974.86元,扣除发行费用19,986,508.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0,013,466.61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第0012号)。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引起总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应限售股同比例变化的情况。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94户,均为10名发行对象或其控制的基金账户。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时所作承诺如下:(1)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5)承诺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6)在获得本次发行股份前,我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发行人股份融券合约。(7)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249,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9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通过以下账户持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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