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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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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在南通中心诺富特酒店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独立董事王宝荣、朱雪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俞新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了俞新南为董事长,庆九为副董事长。
  经表决: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了赵伟建、王宝荣、俞新南、庆九、丁彩峰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俞新南为召集人;
  选举了王宝荣、贾亚军、朱雪忠、张建、职工代表董事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贾亚军为召集人;
  选举了赵伟建、王宝荣、贾亚军、俞新南、顾翊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其中赵伟建为召集人;
  选举了赵伟建、王宝荣、贾亚军、俞新南、印蓉为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宝荣为召集人;
  经表决: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俞新南为公司总经理。
  经表决:赞成9票(俞新南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唐霞为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代表。
  经表决: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帅建新、薛金全、钱进、顾翊、陶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翊为财务负责人。
  经表决: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副总经理聘任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中心诺富特酒店(工农路2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
  4.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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