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1)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在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23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1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自2026年1月14日(含该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若在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对应日为该日历年度中对应月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下一封闭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封闭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情形下,开放期及下一封闭期(如有)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3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1日,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自2026年1月14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净申购的金额及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另注: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可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申请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指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3)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同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9)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 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11)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1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谢卫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网址:https://szzg.sxzq.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吴少文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s://www.zhongzhengfund.com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靳倩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xfund.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820-993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娄海辉 客服电话:0755-22166054 网址:www.etbank.com.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邢锦超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程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人:陆欣文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https://www.psbc.com/cn/ (1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付晓丽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s://szzg.sxzq.com/)查询《山证资管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证资管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山证资管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