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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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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 告
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海诚科,代码:688535)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华海诚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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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5年12月25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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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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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②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③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夏中核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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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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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信息表”。
  本次发售中1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8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366.88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具体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及可交易份额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信息表”。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④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6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通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本基金开通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后,根据规定通过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及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利差风险、市场供需风险、购买力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相关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同类型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政策调整风险(产业政策风险、土地使用政策风险、区域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许可证续期风险(《电力业务许可证》续期风险、《取水许可证》续期风险)、购售电合同到期续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风险、股东借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风险、水文周期波动带来的发电量波动风险、计划外停机导致的发电量波动风险、电力消纳及弃水风险、实际发电量与评估假设出现差异的风险、市场化交易政策变化及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波动风险、市场化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税率变化风险、底层资产相邻光伏电站的相关风险、关于送出线路的风险、流域内各级电站竞争风险、生态保护红线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基础设施资产投保额无法覆盖评估价值的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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