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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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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5-087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基金”)减持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鹭钨业”)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2.国安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安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3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安基金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安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安基金于2025年12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1,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8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安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3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国安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减持后,国安基金的持股比例为4.99999%,低于5%,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国安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8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8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 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4月16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持股5%以上股东国安基金权益比例由6.5%被动稀释至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安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5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翔鹭钨业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274,867,219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327,172,422股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未存在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安伟大航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 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晓钏 2025年12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68-6972888 3、联系人:杨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安基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晓钏 日期: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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