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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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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9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的董事胡庆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庆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胡庆荣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胡庆荣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9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胡庆荣
  成员:王清理、孙逊、王强、杨新、龙钫、叶树理、徐连春、张梅
  2.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梅
  成员:胡庆荣、王强、叶树理、徐连春
  3.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树理
  成员:王清理、孙逊、徐连春、张梅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召集人):徐连春
  成员:王强、杨新、叶树理、张梅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孙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孙逊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吕丽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孙逊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吕丽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吕丽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小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吴小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小兰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1.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简历
  胡庆荣,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研究员。现任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二院二十三所设计师、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系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派出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于2024年12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公司总经理孙逊先生简历
  孙逊,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航天建筑工程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职员、财务处职员、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部财务处处长,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总会计师,中航天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航天工业机关服务中心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网络安全总监,广州航天海特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系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派出董事,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吕丽女士简历
  吕丽,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曾任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小兰女士简历
  吴小兰,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至第十届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其于2024年2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14:30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出席,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孙逊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7人,代表股份372,751,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334,005,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5人,代表股份38,746,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选举胡庆荣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0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4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9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1%;反对4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弃权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审议《关于选举王清理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8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1%;反对4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3%;反对4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8%;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审议《关于选举孙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9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9%;反对4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弃权2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4.审议《关于选举王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9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4%;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2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91,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08%;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7%;弃权2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5.审议《关于选举杨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7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反对4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2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2%;反对4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弃权2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6.审议《关于选举龙钫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6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反对4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2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6%;反对4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7%;弃权2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选举叶树理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38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5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关于选举徐连春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37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关于选举张梅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35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0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7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3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9,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3%;反对3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6%;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38,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3%;反对8,41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0%;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2,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108%;反对8,41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32%;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1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1%;反对8,33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0%;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10%;反对8,33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18%;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2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51%;反对8,33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7%;弃权2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02%;反对8,33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82%;弃权2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2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95%;反对8,33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3%;弃权3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32%;反对8,33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2%;弃权3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2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0%;反对3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3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23,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0%;反对3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8%;弃权3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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