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杨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