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巴吉西路50号工布明珠2号楼17层林芝新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经与会董事过半数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景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王景启先生、关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润钢先生、崔学刚先生和张琪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董事赵金峰先生、蒋承宏先生、张丽娜女士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罗练鹰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律师、池名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