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三江路13-1号喜临门袍江工厂B楼四楼国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阿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朱小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现场会议; 2、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均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优先股股东参会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野、叶雨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