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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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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陈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683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7,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日化工”)、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微”)、成都科成精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成”)、成都科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成科技”)、康成达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成达创”)、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材”)、晟源金商贸(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源金商贸”)在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832%。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额度有效期与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后续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的情况 ■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2025年度预计的剩余担保额度,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再使用。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 ■ (三)被担保方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被担保方2025年度1-9月(202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五)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3,34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432%;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881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117%。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晨光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进行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山东)”)、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扬”)、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8,950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度(截至2025年11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57,705.25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陈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2025年1月-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 1、上述2025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表所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36,206.75万元,净资产为2,046,227.26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889,395.79万元,净利润为40,257.46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鹏;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01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气风电(山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033.54万元,净资产为23,947.55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3,898.96万元,净利润为-155.43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董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鞠明杰 (3)注册资本:人民币833.3333万元 (4)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37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C-73号(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聚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393.28万元,净资产为8,747.69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1,627.34万元,净利润为1,559.44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南京聚发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66.4973万元; (4)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5)住所: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6号4号楼60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网络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立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093.11万元,净资产为8,573.50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174.88万元,净利润为-522.16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成都立扬为公司持股14.8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立扬董事,成都立扬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1,630.43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5)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43.18万元,净资产为2,049.52万元,2025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614.03万元,净利润为-99.16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成都铭瓷为公司持股27.6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铭瓷董事,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 本次申请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含子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日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未科技”)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汉未科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5万元的到期续贷,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汉未科技26.25%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汉未科技26.25%的股权。截至目前,汉未科技其他股东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会影、刘云飞已分别将其持有的汉未科技11.6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11.6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和3.8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质押给公司。本次续贷担保事项实施后,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会影、刘云飞和毛文杰分别将其持有的汉未科技8.17%、8.17%、5.83%、0.9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汉未科技的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71.42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云飞;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KQ041;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4幢1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 汉未科技实际控制人:刘云飞。 其中,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汉未科技11.6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300万元;杨会影已将其持有的汉未科技11.6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刘云飞已将其持有的汉未科技3.8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100万元。 4、截至目前,汉未科技能够按期偿还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5万元; 4、担保方式:(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汉未科技其他股东杭州汉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会影、刘云飞和毛文杰分别将其持有的汉未科技8.1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10万元)、8.1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10万元)、5.8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0.9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万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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