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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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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94,38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645,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1 审议通过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9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07%;反对9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0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7%。 提案1.02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8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83%;反对8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1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提案1.03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8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32%;反对8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3%;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 提案1.04 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反对8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40%;反对8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2%;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8%。 提案1.05 审议通过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9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09%;反对9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9%。 提案1.06 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9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165%;反对9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9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9%。 提案1.07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8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32%;反对8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1%;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的董事,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刘连军先生以363,000元人民币向公司购买一台闲置车辆,赵利华女士以277,220元人民币向公司购买一台闲置车辆,上述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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