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纳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郑晓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