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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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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8,668.1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6%。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向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租金总额为110,000,002.55元。该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2,793.9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湖南大中赫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43,793.9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030BN3H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区检验检测大楼2楼219号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大中赫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湖南大中赫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5,39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湖南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出租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承租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债权。
  (2)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租金、租息、逾期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乙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8,668.13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6%。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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