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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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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且协议转让完成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10.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将现有账户确定为专项账户以及注销等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执行相关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并决定向相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7)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具体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8)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以及《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各项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登记、锁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0)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的审计机构。
  1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暂不召开临时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明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重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股东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2026年度一202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最低分红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五、分红规划的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做出书面论证报告,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附则
  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承诺函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8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有监事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对本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9,095,12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募集资金数量和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29,999,994.74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限售期
  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具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且协议转让完成后,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141,50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3月20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92号)。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联创电子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8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95,200,000.00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建行南昌东湖支行 85,200,000.00元,工行南昌高新支行210,000,000.00元。
  (二)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
  截止2020年11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联创电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396,999.4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原计划的实施主体一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由上市公司划转至江西联创,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能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效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无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备注说明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2、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和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111)。
  3、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公司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5、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141,509.44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整体业务情况基本符合预期。随着手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做战略性调整,产能利用情况有所下降。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因已终止实施。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2份监管函,已经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3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你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存货减值计提、成本结转等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相应对公司自身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等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你公司2019年度净资产、净利润调减3,518.62 万元,2020年度净资产调减3,366.01万元、净利润调减63.26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4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4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城联创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9月1日收到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落户补贴款3,000万元,该项补贴款与收益相关,补助款项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68%。你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11日才在《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7.7.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资创投”)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以8.6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江西国资创投发不超过189,095,12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9,999,994.74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江西国资创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 本次发行完成前,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源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江西国控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对江西国资创投的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签署《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8.6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江西国资创投发行不超过189,095,12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9,999,994.74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江西国资创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西国资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2025年12月24日,北源智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北源智能受让鑫盛投资持有的6.71%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如上述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完成,本次发行完成前,北源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进行股票发行,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投,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96549503K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929号2607-26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2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控制关系
  江西国资创投是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主营业务情况
  江西国资创投主要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对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CAC赣审字【2025】0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10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六)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江西国资创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于2025年12月24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
  2.1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1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3.2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3.3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4.1 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29,999,994.74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做相应调整。
  4.2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不超过189,095,127股。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3.3条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范围内,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4.3 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所有生效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除非受限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限,甲方应确保《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付款截止日期距离乙方收到该《缴款通知书》之日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
  4.4 乙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之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发行人应聘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5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发行人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应在收到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至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并促使该等股份尽快登记至乙方名下。
  5、股份锁定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乙方所认购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甲方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滚存利润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八条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认购甲方发行股份事宜已经乙方股东审议通过并做出股东决定;
  (3)乙方认购甲方发行股份事宜已经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等审议通过;
  (4)本次发行及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
  (5)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有);
  (6)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定深耕光学产业,主动求新求变,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宽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向车载光学业务方向战略方向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若股份转让事项顺利推进并完成,本次发行前,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江西国控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对江西国资创投的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者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者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9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编制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江西国控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对江西国资创投的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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