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5〕224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12月25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与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323,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324)。变更后的基金简称为“广发消费智选混合”。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张冰灵”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陈宇庭、曾质彬”。 (四)变更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从“自本集合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五)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删除“主板、中小板”,增加“科创板、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 (六)变更投资比例 “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0-95%”变更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 (七)变更投资限制 删除“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 (八)变更投资策略 由于基金类型由原“灵活配置混合型”改为“偏股混合型”,相应调整原资产配置策略,并根据投资范围扩充相应增加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使用估值汇率折算)收益率×10%”变更为“申银万国消费品指数收益率×70%+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十)变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十一)变更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收取申购费率从“0%”变更为“1000元/笔”,其他不变。 (十二)调整A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赎回费: 将A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赎回费由: ■ 调整为: ■ 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三)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设置,并相应设置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十四)变更赎回款项支付时间 “T+3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变更为“T+7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十五)新增登记机构 A类基金份额(原有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六)全文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最后,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2月25日起,《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广发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正式管理广发消费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集合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对应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3.自2025年12月29日起,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