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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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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6,128.5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公司”)2020年至2023年累计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且三年内分包给公司的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过6,000万元,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以成本价即6,000万元购买公司所持万向维景30%的股权。因公司已要求李苏华积极履行相关承诺,但李苏华仍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于2024年3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5民初26988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与被告李苏华、第三人叶建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受让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向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8,224.93元,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李苏华负担348,224.93元。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348,224.9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348,224.9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5民初2698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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