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2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截至2025年12月17日止,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17,202,144股A股,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赵皓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