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57,30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的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600,7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的《减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57,30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基于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的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所持股票来源于协议受让,并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8,600,7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未作出过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出具的《减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