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对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微公司(股票代码:6880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只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提示性公告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基金代码:000056)、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建信新材料精选股票发起”,基金代码:018194)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5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