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投资者最短持有本基金的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安排(如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时可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等),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东股份,代码:00275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永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5年12月22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5年12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场内限售份额,共计为15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1%。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24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9%。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4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8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分别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的和达药谷一期项目和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的孵化器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2025年1-9月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0,409,916.65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 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为原始权益人杭州和达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始权益人将继续持有本次解除限售的基金份额,暂无卖出计划。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换评估机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更换评估机构的原因和依据、更换时间 本基金评估机构,即对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机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及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存续期评估机构进行了严格选聘,依据评估机构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历史同类项目经验等要素,在履行了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决定将本基金评估机构更换为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及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2日签署了《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基础设施项目2025跟踪评估服务合同》,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自同日起被聘请为本基金存续期评估机构,对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事项已根据基金管理人及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 四、新任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2座503A、502B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2座503A、502B1 法定代表人:程家龙 联系人:杨枝 电话:010-65055028 传真:010-85198100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不涉及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方法的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七、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