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微公司(代码:6880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银华双喜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由于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资,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3.2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分红日支付;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3.3 在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则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现金收益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3.4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5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