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和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许培梅女士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现因内部工作调整,将项目合伙人由许培梅女士变更为孟庆祥先生,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孟庆祥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孟庆祥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8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
  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毕马威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毕马威具备H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5-076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激励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02.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2.8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此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5-083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基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以下内部治理制度:
  ■
  同时,公司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制度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修订后及新增制定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将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上述制度1、6、12、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8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股东会审议、备案和核准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5-08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2、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
  ■
  ■■
  
  ■
  ■■
  ■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