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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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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5一68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投资”)、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益信”)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涉及上述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保持不变;
  ● 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12,57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
  ● 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的董事张波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且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24,66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东约定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1)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须由各股东共同或单独名义行使的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公司行使第(1)条列示权利时,各方将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权利。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股东蚌埠鑫睿的意向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上述股东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协议到期日,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股东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截至协议到期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37,23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4%。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情况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盖章/签署之日起18个月,该协议于2025年12月20日有效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股东北京风炎、蚌埠鑫睿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3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其中,北京风炎增持公司股份119,63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蚌埠鑫睿增持公司股份3,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截至协议到期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合计持有公司237,23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上述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1、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持股情况说明
  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协议到期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合计持有公司112,57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持股情况说明
  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的董事张波涛先生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且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协议到期日,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合计持有公司124,66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本次协议到期解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上述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保持不变。
  五、其他说明
  1、股东蚌埠鑫睿公司计划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北京风炎及其一致行动人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合计持有公司124,66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为公司5%以上股东。股东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合计持有公司112,57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亦为公司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德豪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1号楼1311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1号楼13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晟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南翔城市广场1号楼1311室
  登记机关: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TL9AX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06-20至2038-06-19
  经营范围:项目管理、咨询(不含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蚌埠鑫睿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股东名称:王晟
  性别:男
  国籍:中国(美国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7********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93号3栋1单元1101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德豪润达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投资”)、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益信”)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约定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1)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须由各股东共同或单独名义行使的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德豪润达行使第(1)条列示权利时,各方将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权利。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股东蚌埠鑫睿的意向进行表决。
  上述股东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股东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盖章/签署之日起18个月,该协议于2025年12月20日有效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股东蚌埠鑫睿公司计划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股东蚌埠鑫睿及王晟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024年6月21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北京风炎、蚌埠鑫睿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3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其中,北京风炎增持公司股份119,63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蚌埠鑫睿增持公司股份3,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合计持有公司237,23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6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不涉及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因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合计持有公司112,57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4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蚌埠鑫睿所持公司74,434,947股份被质押,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23%,占公司总股本的4.25%;股东王晟所持公司34,406,400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除上述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保持不变。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王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王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德豪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22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层03-AB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西统路8号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508室-3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层03-AA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82
  股份变动性质: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229
  登记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27897876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05-18至2035-05-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风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新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投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西统路8号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508室301
  登记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8053531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余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10-1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领瑞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新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瑞益信”)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82
  登记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FLTD8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余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11-1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领瑞益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新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瑞盈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持有迈普医学(301033)5%以上股份情形;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鑫泓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持有七彩化学(300758)5%以上股份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德豪润达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王晟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约定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1)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须由各股东共同或单独名义行使的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德豪润达行使第(1)条列示权利时,各方将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权利。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股东蚌埠鑫睿的意向进行表决。
  上述股东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股东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的董事张波涛先生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同时上述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因存在同一董事且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盖章/签署之日起18个月,该协议于2025年12月20日有效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024年6月21日,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及王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北京风炎、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3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其中,北京风炎增持公司股份119,634,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蚌埠鑫睿增持公司股份3,7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及王晟合计持有公司237,23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6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告知函》,各方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解除,不涉及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与股东蚌埠鑫睿、王晟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因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的董事张波涛先生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且上述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因存在同一董事且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风炎、领瑞投资、领瑞益信合计持有公司124,66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1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表格中的比例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保持不变。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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