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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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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7日 至2026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月7日 09:00-11:30;14:00-17:00。 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1月6日17:00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博众科技园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0512-6393188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bozhon.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扩大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规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74,622.83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增加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双创路、北至现状停车场、西至同津大道、南至兴瑞路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404,0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949,093.2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小数点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因“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客户需求升级与行业技术迭代,原有实施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西路355号自有厂房)已无法完全满足大型换电站、上下层注液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需求。近日,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为有效满足公司实际需要,科学布局生产场地、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规划双创路、北至现状停车场、西至同津大道、南至兴瑞路”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基本情况 由于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客户需求升级与行业技术迭代导致现有厂房无法完全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74,622.83万元增加至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投资建设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取得建设用地、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并且投资建设项目亦存在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造成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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