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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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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8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选举张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张兰女士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张兰女士简历
  张兰,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部主管,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总部经理、综合管理总部经理,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张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79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霞巷永安国富大厦A楼5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志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黄峥嵘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敏女士、史品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郑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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