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潘德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黄旭生先生和潘德祥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26,596股和126,57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确认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潘德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配股时所认购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上述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潘德祥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旭生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潘德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潘德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