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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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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如在额度有效期间公司新设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相应分配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聚光芯材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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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成立尚未满一年,无相关财务指标。
  2、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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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
  4、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
  5. FUSION MATERIAL TECHNOLOGY PTE. LTD.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前述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被担保方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该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9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445.33万元(实际履行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拟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11%、1.8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
  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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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离任时间为预计时间,在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纪超一先生和罗英梅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出现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在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纪超一先生和罗英梅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纪超一先生和罗英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本次独立董事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纪超一先生和罗英梅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纪超一先生和罗英梅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單浩銓先生、葛晓鳞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單浩銓先生、葛晓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單浩銓先生、葛晓鳞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單浩銓先生和葛晓鳞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如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單浩銓先生、葛晓鳞先生经股东会选举通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拟调整如下:
  1、拟选聘王莉、姚剑、葛晓鳞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莉担任召集人。
  2、拟选聘單浩銓、李宁、王莉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單浩銓担任召集人。
  3、拟选聘葛晓鳞、李浩、單浩銓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葛晓鳞担任召集人。
  4、拟选聘刘海东、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葛晓鳞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刘海东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單浩銓先生简历
  單浩銓先生,男,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律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于2016年取得香港律师执业资格。單浩銓先生于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在方良佳律师事务所担任助理律师,其后自2020年8月至今担任该所合伙人。
  在上市公司任职方面,单浩铨先生自2023年2月至今担任嘉鼎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153)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8月至今担任指尖悦动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60)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11月至今担任 Globavend Holdings Limited(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码:GVH)独立董事;自2024年10月至今担任 SuperX AI Technology Limited(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码:SUPX)独立董事;并自2025年2月至今担任 Luda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美国NYSE American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代码:LUD)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單浩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單浩銓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晓鳞先生简历
  葛晓鳞先生,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在湖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工作,任项目经理;1992年8月至1995年6月,在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工作,任部门经理;1995年7月至1997年1月,在深圳贸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1997年2月至2002年6月,任汇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平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中拓国际经贸集团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3年8月,任欣正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职业投资人;2018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创业集团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葛晓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葛晓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及制定公司于发行H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基于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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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形成草案,并制定若干新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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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内部审计制度》(草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需要,提升公司国际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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