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方旭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实,方旭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方旭军先生简历 方旭军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在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从事供应链金融、企业托管等工作;2019年3月起在公司任职,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旭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