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45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浩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听取一项非表决事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