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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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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6.13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44.13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50.2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7%。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72.33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鄂0503民初3877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鄂0503民初3877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武农商宜昌分行")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公司”)
  原告武农商宜昌分行与被告启迪环境、合加新能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截止2025年11月9日的借款本金125,975,859.64元、罚息3,223,417.27元;并支付以125,975,859.64元为计算基数,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675%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2、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3,804元,由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50.2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7%,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72.33亿元。
  四、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豫0523民初4155号
  案号:(2025)豫0523执896号
  立案时间:2025年5月30日
  申请执行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076,543.90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澜涛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股份197,47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338,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8人,代表股份95,139,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4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707人,代表股份24,055,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7人,代表股份24,055,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55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5%;反对1,66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3%;弃权25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66%;反对1,66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97%;弃权251,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7%。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1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5%;反对1,89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4%;弃权2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8%;反对1,89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9%;弃权2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宇依、崔兢赫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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