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8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签订《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中创新航(在该业务合作中,合作双方均包含其指定的子公司)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拟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20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在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以人民币5亿元向致远锂业增资。本次增资前,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为6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致远锂业注册资本变更为83,333.33万元,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兴银投资持有其25%股权,致远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放弃本次对致远锂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锁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无法解锁股份数量为1,082,840股,占本持股计划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8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拟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创新航(在该业务合作中,合作双方均包含其指定的子公司)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20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在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认购主体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本次发行尚未完成,中创新航尚未持有公司股份,届时如有其他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主要业务: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股权结构
  中创新航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03931.HK),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
  注1:“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中创新航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H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其所持有的H股已包括了由部分内资股经全流通所转换成为的H股,该部分H股已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5年9月5日在联交所上市。
  注2:“其他股东”指除图中前十名股东以外的股东,包括内资股股东及H 股股东,因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分散,故汇总计算列示。
  3、主要财务数据
  中创新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创新航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中创新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5、中创新航为公众公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中创新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中创新航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算价格以双方均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采购期限内,甲方预计从乙方处总计采购锂盐产品20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3、乙方承诺以不高于同等级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向甲方供应产品。具体商务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为准。以上价格均指乙方产品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就本协议所述内容执行完毕止。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预计2026年公司与中创新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0亿元,双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该合作框架协议的范围内。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巩固下游优质客户,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锂盐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优质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末,公司与中创新航(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2,252.9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由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的《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或“标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以人民币5亿元向致远锂业增资,其中20,833.33万元计入标的公司实收资本,29,166.67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为6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致远锂业注册资本变更为83,333.33万元,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兴银投资持有其25%股权,致远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放弃本次对致远锂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K0XYLT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0楼2001-2003单元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持有其100%股权。
  2、兴银投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兴业银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兴业银行营业总收入为2,122.26亿元、营业利润为871.9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772.05亿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05,078.98亿元、负债总额为96,142.87亿元、归母净资产为8,819.08亿元(经审计)。
  3、兴银投资与公司、致远锂业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前,致远锂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32700695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6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波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兴银投资持有其25%股权,致远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放弃本次对致远锂业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2、致远锂业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致远锂业主要从事锂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原股东: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兴银投资以人民币5亿元向致远锂业增资,其中20,833.33万元计入标的公司实收资本,29,166.67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增资前,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3,333.33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价格以致远锂业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净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交割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交割日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后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为免疑义,以投资人增资款支付为前提,标的公司在本次增资交割日前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滚存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由届时全体股东依据其各自在交割日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增资款款项的用途
  投资人对标的公司的增资款项应用于偿还标的公司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或由标的公司偿还其对原股东的存量股东借款后由原股东偿还其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存量债务,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后,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类型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四)增资款项的支付及交割
  在合同约定的实缴出资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投资人全部或部分书面豁免时的前提下:(a)投资人应首先支付第一笔30,000万元的增资款(“第一次交割”);(b)在第二次交割与第一次交割的间隔时间应不长于2个月或投资人另行同意的更短期限(“二次交割期限”)的前提下,投资人应支付20,000万元的增资款(“第二次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自投资人全部增资款支付即实现并完成本次增资的交割。投资人自各期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约定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五)公司治理及相关安排
  自各期交割日起,标的公司股东会由投资人与原股东共同组成,投资人对标的公司享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切权利,且该等权利应受保护。投资人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支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人在其投资存续期内,有权提名1名董事。
  (六)转让和退出安排
  投资人有权根据增资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通过资本市场、定向减资、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特殊受让等方式退出。
  (七)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下称“违约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违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出的合理成本)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损失相同。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致远锂业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投资人事项,有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75%,致远锂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兴银投资增资致远锂业认购其25%股权,公司放弃对致远锂业的优先认购权,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兴银投资、致远锂业签署的《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提前终止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以25.00元/股的价格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331,3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0%。根据公司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25%(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4、2023年2月7日,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4年2月7日,本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7、2025年2月7日,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8、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二、本持股计划终止的原因
  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已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解锁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无法解锁股份数量为1,082,840股,占本持股计划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后续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四、终止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本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鉴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方轶先生书面辞职报告。方轶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方轶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方轶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方轶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方轶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本科学历。曾任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商周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惠州TCL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部长;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管、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盛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遂宁盛新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方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轶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方轶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334亿元(含33.33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4年)。2025年12月19日,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15.10%股权、控股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70.97%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证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
  惠绒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惠绒矿业提供33.334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6.8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惠绒矿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5MA62G0NQ6N
  住所:雅江县粮食局步行街二期二幢502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1,963.095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隆基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有色金属采选,矿产品加工,矿产品贸易,商业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惠绒矿业合计67.10%的股权,惠绒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惠绒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绒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334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盛屯锂业、启成矿业分别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质押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此外,盛屯锂业向银团贷款人出具了《承诺函》,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全部款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惠绒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惠绒矿业其他少数股东未参与惠绒矿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31,553.4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盛屯锂业、启成矿业分别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9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姚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姚婧女士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姚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姚婧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姚婧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姚婧女士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