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朱春亚、王欢、饶聪超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朱春亚、王欢、饶聪超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朱春亚、王欢、饶聪超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饶聪超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应叶萍女士、陈斌波先生、饶聪超先生,其中应叶萍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融资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 至2026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5年12月20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春亚、王欢、饶聪超、吴超,以及其他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12月29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邮件或信函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2)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400万股(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2,303,043股的3.24%(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及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间,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2025年12月18日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20.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权益数量合计为500.00万股,扣除已回购注销的55.80万股以及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锁的权益数量267.4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权益数量合计为1,787.00万股(份),扣除已回购或注销的670.60万股(份)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已行权或解锁的权益数量433.10万股(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1,400.00万股(份),有效期内的权益数量合计2,260.10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2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1,320人)的比例为8.8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下同。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同。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份14.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14.58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14.44元。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即每份14.58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58元的50%,为每股7.2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44元的50%,为每股7.22元。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每股7.29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因个人层面考核未达良好及以上而造成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限售期、等待期、可行权日的起止日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