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6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26楼 一致行动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一层1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11层 一致行动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一致行动人: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湛江港大厦办公楼第三层 通讯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8号湛江港大厦办公楼第三层 一致行动人: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消防站4楼401、402、404房 通讯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消防站4楼401、402、404房 一致行动人: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10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1001房 一致行动人: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寨上西路200号 通讯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寨上西路200号 一致行动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通讯地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中国外运 ■ 注:中国外运已于2025年7月29日将回购的22,019,000股H股进行注销,并于2025年11月18日将回购的92,564,070股A股进行注销,总股本由7,294,216,875股减少至7,179,633,80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294,216,875元减少至人民币7,179,633,805元。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一致行动人招商港口 ■ (四)一致行动人中理外轮 ■ (五)一致行动人中联理货 ■ (六)一致行动人中外运船务 ■ (七)一致行动人中外运裕丰冷冻 ■ (八)一致行动人营口港集团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中外运集运与中国外运、招商港口、中理外轮、中联理货、中外运船务、中外运裕丰冷冻、营口港集团均受同一主体招商局集团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之规定,中外运集运与中国外运、招商港口、中理外轮、中联理货、中外运船务、中外运裕丰冷冻、营口港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集运的控股股东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集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中外运集运的控股股东招商轮船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中外运集运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中国外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外运的控股股东为外运长航,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国外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中国外运的控股股东外运长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招商港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为布罗德福国际,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港口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注:招商港口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结构拟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布罗德福国际向招商局香港转让其所持虹辉公司74.66%股份,同时招商局香港将前述受让所得虹辉公司74.66%股份全部委托给布罗德福国际管理,前述股份转让及股份托管已完成,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仍为布罗德福国际,实际控制人仍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布罗德福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中理外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理外轮的控股股东为湛江港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理外轮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中理外轮的控股股东湛江港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五)中联理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联理货的控股股东为汕头港口,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联理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中联理货的控股股东汕头港口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六)中外运船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船务的控股股东为中外运华南,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外运船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中外运船务的控股股东中外运华南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七)中外运裕丰冷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裕丰冷冻的控股股东为中外运裕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中外运裕丰冷冻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中外运裕丰冷冻的控股股东中外运裕利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八)营口港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大连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营口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招商轮船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二)中国外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外运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国外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中国外运的控股股东外运长航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三)招商港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港口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招商港口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招商港口的控股股东布罗德福国际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 (四)中理外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理外轮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理外轮外,中理外轮的控股股东湛江港股份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五)中联理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联理货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联理货外,中联理货的控股股东汕头港口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六)中外运船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船务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外运船务外,中外运船务的控股股东中外运华南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 (七)中外运裕丰冷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外运裕丰冷冻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外运裕丰冷冻外,中外运裕丰冷冻的控股股东中外运裕利集团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 (八)营口港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营口港集团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营口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外,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外运集运主要经营外贸集装箱运输服务,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做强航运主业,增值延伸服务,力争成为有重要影响力的航运服务供应商。 自成立以来,中外运集运业务不断拓展,服务网络覆盖中国沿海主要港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菲律宾、越南、泰国、印度等地的多条集装箱班轮航线。 中外运集运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