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保双钱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双钱产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梧州兴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双钱产业与农业银行梧州兴梧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5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3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7,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双钱产业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双钱产业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1,371.99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2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