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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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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中期分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0, 381,631.84元。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795,444.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9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注1:本公告中所有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下同。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新 注册资本:517,117.9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5.5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2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587,858.09万元,负债总额为11,796,038.31万元,净资产5,791,819.7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9,951,955.9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900.37万元,资产负债率67.07%(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163,840.58万元,负债总额16,204,779.07万元,净资产5,959,061.51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297,948.82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142.50万元,资产负债率73.1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中大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54.12%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物产中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物产中大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杨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股东:公司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持股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69.84万元,负债总额为73.51万元,净资产11,696.3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042.83万元,净利润31.25万元,资产负债率0.62%(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654.43万元,负债总额0.21万元,净资产11,654.22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2.11万元,资产负债率0.0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副总经理林开杰(离任未满12个月)任山煤物产经理、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林开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山煤物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山煤物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浙金”) 1.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810960195 成立时间:2009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袁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持股60%,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23.39万元,负债总额为7,766.29万元,净资产4,757.1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726.55万元,净利润7.25万元,资产负债率62.01%(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938.38万元,负债总额10,199.64万元,净资产4,738.7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562.77万元,净利润-27.33万元,资产负债率68.2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金属为首钢浙金控股股东,物产金属受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首钢浙金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及物产金属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首钢浙金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5日 至2026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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